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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聽一場演唱會。
都是為了畫面右邊那個老頭子,他號稱世界三大男高音之一,加上左邊兩百多人的合唱團中有幾個我們家的小孩,雖然這樣可以恭逢其盛的機會不多,但也得剛好時間巧合啊,否則真難成行,所以我就「拼了老命」去參加這場演唱會。
這樣一個輕鬆的藝文活動幹什麼「拼老命」呢?因為或許是我到的時間太晚剛好遇到下班尖峰時段的車潮,加上周邊參與盛會的人車過多,所以光是停車就費了我九牛二虎之力。ㄟ~眾所皆知的是,開車只要轉轉方向盤和踩個煞車、油門就好,蠻力是用不上的,所以我的「九牛二虎之力」遇到塞死巷中進退不得的窘境時,其實一點幫助也沒有,只是乾著急罷了。當然這一部份有些要怪自己從沒過這樣的經驗,才使得自己當時落得如此不堪阿。
另一個批老命的場合就是,好不容易進場之後,我們窮人家坐在看台邊,衝著「全民音樂會」這樣的名義,我以為應該是一個雅俗共賞的節目吧,應該是一個可以容許觀眾、聽眾一起唱和、搖擺的場合吧,應該不是什麼太高級或超高格調的嚴肅音樂會吧,所以我就拿起相機企圖獵取一些紀念鏡頭。
我並不想要犯上什麼不尊重智慧財產權之類的惡名,所以我根本也不是在錄音或企圖剽竊誰的肖像權,我也不敢用閃光燈打擾到周邊人士的專心欣賞,我只敢調慢快門,握緊相機,靜敲敲地不漏聲色(關閉相機按鈕提示聲音、也關閉預覽視窗的光),然後拍下像是這樣遠在體育場對角線遠處的光影,模糊中隱約從螢幕看見那老頭兒,和舞台上所有的模糊樣貌。
既然模糊,幹什麼拍攝?真是違背了一個專業攝影師的水準。不過我只是習慣寫日記嘛!我的日記現在養成了一個癮,似乎除了文字之外,總要有一點影像來佐證文字的真實,所以我只好硬著頭皮拍囉,能多清楚就多清楚吧。
不料,這樣一個舉動因為其他人的閃光燈而被制止了,有好多看台上的人們紛紛拿出各自的相機頻頻閃光拍照,說實在的我也討厭,而且他們這樣未必獲得比我更清晰的高品質影像,但是因為我覺得這場演唱會的定位不在於道貌岸然的嚴肅場合,所以觀眾聽眾們這樣偏於激情祈求「紀念影像」的衝動我是可以諒解的。但是他們卻「惹毛了」現場維持秩序的工作人員,甚至還有工作人員在看台下大吼大叫制止人群中的閃光燈繼續發出,何必呢?那不是更吵?
瞬間我疑惑了!究竟他們在捍衛或維繫的到底是秩序?觀賞的禮節?是面子?還是什麼都不是只是冒昧一味地無理頭的制止?他們怕觀眾閃光干擾舞台上的演出?不會吧,距離那麼遙遠,而如果這是一場「親民」企圖拉近藝術與人們距離的演唱會,真的應該不拘小節吧?若否,那麼高格調的藝術演奏會怎不在一個較佳的室內演奏場所舉辦?音響也弄好一些,別像當晚似乎只是為了擴音所以找了一個高功率夠大聲的破破音響囉。這種露天的演奏還聽得見場外救護車、消防車疲於奔命的現實生活聲音,而且面對舞台左前方的八德路邊還有一個電焊施工的工地,不斷發出比相機閃光燈還要影響視覺的光芒.........
因此我環顧四周,根本不覺得這是一個應該乖乖坐在地上的演唱會,我想要順著節奏打拍子,或哼著曲調,這些讓人耳熟能詳的歌曲我們平時雖然唱不好唱不出來,但是聽多了也會幾段旋律.........
最終到了媒體大肆報導渲染的「雨夜花」時,終於看台上的許多人都真的哼起調子來了,何妨?你們還要制止?有必要嗎?這一夜,或許是到了最後這一刻,大家才真正放鬆,才真正感受到音樂撫慰人生的魅力,才感覺到與舞台上人們共歌共舞的張力。
幾天後看見近日「梁祝」四十週年的許多活動,感覺起來別人對於活動的設計、安排用心多了,定位也明確多了。想當然爾,梁祝演出時一定是台上台下共演共舞,演到激昂處一定也是大家一起心有戚戚焉。這樣的活動,總比多明哥那個老頭兒來台灣虛晃一圈好得多吧。
Sorry~我不是說那老頭兒不夠好,是那個舉辦單位不夠用心、不夠細心、不夠貼心。當一個自以為有藝術傳承使命的單位在舉辦活動時,忽略的對於觀眾或聽眾這類的照顧時,他們可以說是一無是處,簡直就是披著洋皮的狼那樣可惡,企圖吸乾、榨乾人們的荷包,還鏗鏘有力大聲說自己為了藝術付出很多,而遑論自己對於藝術演出的戕害。
[我好像反應太過激烈了,誰叫那些人干預我無干擾的拍照,還對我咆哮....真是亂七八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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